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带头引领作用,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军人才,是一个学科建设发展的主持者和引路人,是学科团队的核心。学科带头人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科研与学术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更要负责规划、凝聚学科团队成员,实现学科团队学术水平整体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日常管理。遵循“公开选拔、择优遴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平台,创新学术成果,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机制,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学校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岗位。每个重点学科原则上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带头人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特殊情况下经过学校批准后,学科带头人可以外部引进。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和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状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绩条件
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熟悉教学规律,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至少一项为科研类成果。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CSSCI、EI、CPCI等检索2篇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1部。
4.主持并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5.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6.荣获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
7.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人。
8.获得过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产权人)。
9.主持的教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0.作为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完成研究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或作为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经费社科类5万及以上,其他类别10万元及以上。
11.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完成结题2项。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按学科岗位进行遴选。首先由设岗学科与所在学院协商提名,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申报材料。
(二)依据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申报人归属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专业性等进行初审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通过者推荐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复审。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核议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形成拟推荐人选名单,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正式聘用。
(四)对于学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讨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学校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后聘用。
第六条 新增(调整)学科,根据需要,按照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适时进行补充遴选。
第四章 基本职责
第七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校院两级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须履行的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任务,促进本学科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二)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凝练特色学科方向和拓展新的研究方向。
(三)做好学科团队建设工作,培养指导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开展学科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学科团队。
(四)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本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与完成本学科建设项目,并接受学科建设依托的教学学院(部)及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五)负责对本学科的学科平台建设发展进行系统规划。
(六)负责本学科人才培养,结合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进展,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及前沿领域讲座,领导本学科领域内教学改革及教学建设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七)组织本学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八)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中的四项,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中的三项,其中至少一项为科研类成果。
1.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或获得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项目主持人应累计获得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科技类5万元及以上,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应发表论文3篇(其中重要期刊以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
4.作为第一成果完成人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
5.作为第一成果完成人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6.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
7.获省级以上学术称号。
8.作为负责人主持新建省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9.主办或组织承办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1次以上。
10.作为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完成研究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或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账5万元及以上。
11.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或获得教研项目4项(其中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2项)。
第九条 外聘兼职人员作为学科带头人,须履行的职责单独约定。
第五章 聘期与管理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采用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聘任岗位和待遇自动终止。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参加下一届遴选。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因公(私)出国半年以上者,终止其聘任岗位和待遇,按期回校后经考核合格,可恢复其聘任岗位和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在学科建设发展中,注重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带头作用,在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安排,在省级以上人才选拔上享有优先推荐权。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其有关聘任岗位和待遇。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三)治学态度不严谨,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退休或者调离单位。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绩效纳入绩效管理,标准为:
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200元;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000元;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800元。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应接受学校的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学科建设发展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学科梯队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考核具体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认真总结聘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七条 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下届学科带头人遴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公布后,《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人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吉工商院字〔2019〕167)文件相关条款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