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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常态化选派工作方案
2024-11-22 14:06 科研处  科研处   (点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现建立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以下简称“科创专员”)常态化选派工作机制。

一、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建立“科创专员”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选派工作进度,扩大选派规模,发挥集群效应,推动“产才”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支持广大科技人才切实担负起创新发展重任,助力企业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吉林全面振兴拓展新赛道、培育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征集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根据创新发展需要,企业可随时填报《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并通过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随时受理。

(二)常态化组织“科创专员”人选推荐。省科技厅每收集20份以上(含)《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即向高校院所推送一次。高校院所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科技人才依据企业需求,填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科技厅。

(三)常态化组织“科创专员”人选对接洽谈合作。省科技厅每收集30份以上(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即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和高校院所及推荐人选对接洽谈会,对成功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科创专员”人选、所在单位及派驻企业),纳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后备资源库。

(四)常态化开展“科创专员”选派工作。各地科技、财政部门可随时组织签订有三方合作协议的企业,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省科技厅每受理100份以上(含),组织开展一次“科创专员”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省财政厅复核,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同意,省科技厅党组审议,择优确定“科创专员”入选名单,在面向社会公示无异后,即组织“科创专员”进驻企业开展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科创专员”申报、推荐、评选等工作程序和条件要求以及各类申报书(表)样式,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通知》(吉科发规划〔2023178号)执行。三方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申报上年度11日以后。

(二)对“科创专员”派驻企业的补助经费,按照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进程执行。

(三)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根据企业需求,随时做好申报、推荐和受理、评选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常态化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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