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突出质量、分类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好《吉林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情况状态数据表(普通本科高校)》填报工作、2024年度教育部科研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以及2024年度教师的科学研究贡献进行统计,请各教学单位(部门)按此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信息录入
(一)录入流程
1.请各教学单位(部门)组织教师将2024年度的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将本教学单位(部门)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信息录入校内科研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部门)需审核所有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信息,在系统中完成机构通过。
2.各教学单位(部门)组织教师继续完善往年的尚未录入到校内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信息并进行审核。
3.具体录入内容如下: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3)专利、软件著作权
(4)纵向、横向科研立项项目
(5)科研获奖成果
(6)研究报告
(7)参加、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注:统计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吉林工商学院为第一产权单位、以吉林工商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二)统计要求
1.审核通过后,以各教学单位(部门)为单位填写《2024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及2024年度科研贡献评价统计表》(附件1)(可通过科研系统直接导出各类科研成果)。
2.各教学单位(部门)在本次科研数据统计过程中,需注册、更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往年科研业绩成果信息,由本教学单位(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同时填写、上交《科研管理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2),最后由科研处分别与各教学单位(部门)进行复核。
二、2024年度科研贡献评价统计工作
(一)申报流程
各教学单位(部门)依托科研管理系统,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体育竞赛类项目、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学科、平台、创新团队类科研成果无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但需要提供纸质版佐证材料,成果均由本教学单位(部门)进行初审。
(二)统计要求
本次需填报各教学单位(部门)教师2024年度所有科研成果,涉及科研贡献评价部分需在《2024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及2024年度科研贡献评价统计表》(附件1)中“核算分值”部分填入相应分值。核算出科研成果分值后,各教学单位(部门)学术委员会要对《统计表》中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分值进行复核。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1.纸质版《2024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及2024年度科研贡献评价统计表》(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各教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综合办公楼509室。
2.电子版统计表请发送至邮箱:1654730047@qq.com。
3.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及电话:赵誉涵 82306167。
需要强调说明,职称评聘工作中科研成果的认定将继续采取无纸化审核形式,校内科研管理系统中没有录入的科研成果信息将不予认定。
附件:
1.2024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及2024年度科研贡献评价统计表
2.科研管理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许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