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清理期限内完成在研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清理要求
1.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http://www.jlpopss.gov.cn/snzczd/39579.jhtml)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鉴定。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变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延期结项,说明延期理由和具体时间安排,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审批,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确定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逐项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附件3)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附件4),并将签字盖章的退回登记表和退回经费回执原件寄送至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结余资金按照规定程序退回。
二、受理时间
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科研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04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2306166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
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
科研处
2024年10月28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许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