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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信息录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12-01 15:42 赵誉涵  科研处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吉林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情况状态数据表(普通本科高校)》填报工作、2023年度教育部科研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完成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录入及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录入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教师将2023年1月-12月的科研成果、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信息录入校内科研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核统计。

2.各部门、单位组织教师继续完善往年的尚未录入到校内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信息并进行审核。

3.具体录入内容如下: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3)专利、软件著作权

(4)纵向、横向科研立项项目

(5)科研获奖成果

(6)研究报告

(7)参加、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二、统计要求

1.各部门、单位在统计本年度科研成果过程中,要依托校内科研管理系统,组织教师将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交流信息录入校内科研管理系统中,科研秘书负责将本部门、单位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信息录入校内科研管理系统,并由本部门、单位进行初审,同时填写、上交《2023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汇总表》(附件1),最后由科研处分别与各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2.各部门、各单位在本次科研数据统计过程中,需更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往年科研业绩成果信息,由本部门、单位科研秘书进行初审。同时填写、上交《科研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2),最后由科研处分别与各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注意事项:统计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吉林工商学院为第一产权单位、以吉林工商学院教师为第一产权人。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2023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汇总表》(附件1)、《科研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材料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7日前送至行政办公楼506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0230049@jlbtc.edu.cn。

需要强调说明,本年度的职称评聘工作中科研成果的认定将继续采取无纸化审核形式,校内科研管理系统中没有录入的科研成果信息将不予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赵誉涵 82306169


附件: 

1.2023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汇总表

2.科研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1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赵凌冰)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科研系统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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