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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23 13:51 张冬梅  科研处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3/1020/c431028-40100143.html)转发给你们,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平均资助额度为60—80万元。重大项目采用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立项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件1)投标,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

二、注意事项

1.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

2.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在研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11月20日前在平台提交结项的项目除外)。

5.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6.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7.投标书主体论证部分要求不得超过5万字,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请各院部位加强审核把关。

三、时间安排

1.本次招标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开放,逾期将无法申报。

2.各院部于11月15日前向我处报送《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纸件2份(负责人签字、院系或机构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7958989@qq.com。

3.联系人:张冬梅 82306166 综合办公楼504室


附件:

1.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

2.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科研处

                                  2023年10月23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赵凌冰)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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