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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工商学院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10:29 张冬梅  科研处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吉林工商学院2023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有关安排,组织动员全校科研资源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现组织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

1.编制龙井市老头沟镇水北村产业项目规划。结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当地农特产品特色、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特点,编制产业项目规划。

2.编制珲春市英安镇八二村产业项目规划。结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和当地农特产品资源特色,编制产业项目规划。

3.编制珲春市敬信镇鲁田村产业项目规划。结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和当地农特产品资源特色,在延长当地产业链、产品价值链,推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编制产业项目规划。

4.以上内容各立项1项,共3项,每项立项项目资助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能够组织有效和稳定的研究团队,有能力完成专项的研究任务。

2.具有良好的统筹能力,能够组织研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3.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人数可增加至7-8名。

4.支持前期与以上乡村建立联系、具有相关前期研究基础、相关成果的研究团队申报。

三、有关要求

1.研究时限。本课题为年度课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成果形式为乡村产业项目规划报告。需完成10000字以上,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复制比小于20%视为合格。

3.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规划报告》要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先进性,编制时要依据充分、背景现状分析清晰、对乡村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符合当地需求、注重提高经济效益转变。

4.在项目研究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吉林工商学院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工商学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流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吉林工商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立项后提交纸质材料),将《助力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传系统,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8日。

2.推荐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在线审查后提交科研处。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0431-82306166


附件:

1.助力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书

2.申报汇总表

3.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科研处

2023年9月27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赵凌冰)


附件【附件1:助力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加3: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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