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函〔2022〕5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2)的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见附件3)。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4)
三、申报限额和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不超过1项。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评审,并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网上申报,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部门认真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申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二)电子申报材料
于2023年1月9日前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57958989@qq.com。
(三)纸质申报材料
于2023年2月3日前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地点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各类材料的装订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13634407762
附件:
1.《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函〔2022〕5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5.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6. 吉林工商学院推荐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