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现将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每项成果须填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附件2)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一)专著类成果提交原件2部。
(二)论文类成果提交复印件3份。相关要求分别如下:
1、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含登载该论文当期杂志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正文复印件2份。
2、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含登载该论文的带有日期的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论文正文复印件2份。
(三)调查报告及咨询成果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
申报者在提交上述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须按《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相关规定,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日期:截止至2020年7月3日下班前。
三.联系人:张卓
电话: 13843188603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
2、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相关文件及申报表
科研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