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
2020年4月15日,学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指导服务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为落实好会议精神,请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结合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 严格落实准入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在开学前须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开学后没有必需工作任务的科研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封门管理,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不留死角,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开学后有研究任务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应提前对实验室进行环境检查、设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合理使用规划和申请使用审批工作(审批表见附件1)。
(1)环境检查包括对环境卫生,水、电、气、通风情况,人员测温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语张贴情况,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毒和防护准备情况等。
(2)设备检查包括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对软件、硬件进行调试,对各项科学研究实验耗材进行清点、补充等。
(3)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电气安全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情况;生物安全检查,尤其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和传染性、毒性生物制品的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易燃易爆品和传染性、毒性生物医学制品,必须有安全妥善保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科学规划、有序使用、错峰实验,尽可能减少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实验的数量,避免集中实验导致安全风险。
5.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正确普及此次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释疑解惑,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6. 所有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在4月20日之前需提交责任落实方案以及自查情况说明。开学前,科研处将对各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请各相关科研平台及所属实验室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科学研究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切实保障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和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助力党和国家尽快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附件:
1.吉林工商学院( )科研实验室使用审批表
2.科研平台及所属科研实验室疫情防控指导措施
科研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