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办函〔2019〕2号),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为准(见附件)。
二、各有关科研实验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并由科研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科(行政楼506室)。
三、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发送到25544059@qq.com。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时间截至5月20日下班前。
联系人:王玉铎 0431-82306169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