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成果台账管理,夯实学科评估、职称评聘、人才考核等工作数据基础,全面提升我校科研信息化管理效能,现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完成科研系统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录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数据录入范围及完成时限
(一)录入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1日期间,教职工本人取得的全部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纵向横向项目、成果转化等各类科研产出),凡尚未录入校内科研管理系统的,须完整补充录入。
(二)完成时限
1.教职工个人成果填报、修改完善:2026年8月14日前完成;
2.各部门、各单位科研管理员初审、提交校科研处复审:2026年8月31日下班前全部办结。
时限到期后,系统将关闭本次上半年成果录入、修改、审核权限,不再受理补录。
二、工作要求
1.成果录入、材料上传、信息填报须严格遵照附件《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操作方法及录入要求》规范执行,保证成果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漏填、错填、材料缺失等问题,提升审核效率。
2.实行两级审核机制:教职工完成线上填报后,由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逐项核对信息、佐证材料开展初审,初审无误后方可提交科研处终审;信息存疑、材料不全的成果须退回本人修改后重新提报。
3.各单位须压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统筹本次数据录入工作,及时通知到位、跟踪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期完成录入审核,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成果归集工作。
三、重要说明
1.校内专业评估、教师职称评审、岗位分级、聘期考核、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与考核、科研贡献评价核算认定等所有校内考核评聘工作,仅以科研管理系统内完整录入并审核通过的成果作为唯一认定依据。
2.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入、审核的2026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系统不予收录归档,后续学校各类评聘、考核工作中均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个人申报、考核相关损失,由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处 赵誉涵、82306167
附件:
《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操作方法及录入要求》
科研处
2026年7月10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王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