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有关教学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科研平台建设的水平与效率,根据《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吉工商院院字〔2024〕155号)、《吉林工商学院深化科研平台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商院院字〔2025〕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科研平台2026年度建设任务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平台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科研平台实际情况,对研究方向相近、成员重复率高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按照“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统筹整合。经整合后,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报送的校内考核主体(即牵头科研平台)。
(二)学校将以牵头科研平台年度建设任务书编制的质量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各牵头科研平台应在教学单位的指导重新遴选和组建科研团队。为确保研究人员聚焦核心任务,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依研究需要同时参与多个科研平台,但各牵头科研平台须在《2026年度建设任务书》中明确本平台的成员名单,一经确定,在本建设年度内不予变更。
(四)各牵头科研平台应坚决落实科研成果归属的“唯一性”要求。在参与学校年度考核评估时,同一项科研成果仅限在一个科研平台的考核数据中填报与认定,严禁在不同科研平台间重复使用或交叉计算得分。
(五)各牵头科研平台及归属教学单位可根据平台建设目标及任务,与团队成员签订任务书,建立前置台账,在日常管理中明确团队成员成果的归属划定,避免年底多头申报。
三、材料报送
1.建设任务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纸质材料需签章完整,请于2026年4月6日下班前提交至综合办公楼506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2306169
电子邮箱:zhangyd@jlbtc.edu.cn
附件: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平台年度建设任务书
科研处
2026年3月23日
(初审:赵誉涵 复审:张卓 终审:王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