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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24 08:01     (点击: )

各相关院(部):

为做好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传达给相关科研教师,并根据《通知》精神,做好科学技术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确定拟申报奖项类别,与科研处联系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奖项分为:吉林省自然科学奖、吉林省技术发明奖、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四类。

2、登录省科技厅申报平台,填写电子版推荐书、上传附件。

3、向科研处提交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

4、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奖励办。

二、时间要求

1、网报时间:2016 124日前。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125(地点待定)

三、申报平台网站:http://222.168.67.93/cms/

申报客户端下载、《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吉林省科技奖励推荐办法》、申报流程、分类评审指标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网站获取。

联系人:吴  婕(13404358533)、君满(13159612001

附件: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 研 处

20151228

 


附件: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各推荐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生成推荐指标。推荐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下载并安装“吉林省科技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用奖励办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号码另发)从“推荐平台”窗口登陆,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推荐指标,并将“推荐号和校验码”发放申报人。

(二)填写推荐书。申报人按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以上述方式从“申报平台”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报送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办。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一份原始件)。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

3、推荐材料审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办。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限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5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依托高校给定限额的20%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511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企业自身研发的,也可以是通过他方转让获得的,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完备、合法、有效。

一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特别显著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人。

二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6 125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16129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附后)进行推荐,超名额项目不予受理。

3、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4、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5、《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吉林省科技奖励推荐办法》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222.168.67.93/cms/)网站获取。

联 系 人:吴 萍、徐尚起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1370436168713944937966

通讯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科技厅 奖励办

邮政编码:130041

附件: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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