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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吉林工商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7-05-24 08:01     (点击: )

关于推选吉林工商学院

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发挥有效作用,根据教育部2014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吉林工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字〔201553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9人,人数应当为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即7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负责人的专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同时还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突出学术成就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能任满一个聘期。

三、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部门推荐委员候选人名额如下:

序号

 

名额分配

1

财税学院

3

2

传媒艺术学院

3

3

工商管理学院

3

4

金融学院

3

5

经贸学院

3

6

会计学院

3

7

旅游学院

3

8

生物工程学院

3

9

食品工程学院

3

10

外语学院

3

11

信息工程学院

3

12

基础部

2

13

思政部

2

14

体育部

2

15

重点实验室

2

16

烹饪研究所

2

17

高教所

1

18

教务处

1

19

科研处

1

推荐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的部门推荐候选人至多有1人为部门正职领导职务,至少有1人为不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专教授。优先考虑二、三级教授、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硕士生导师及学术成果突出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

四、候选人产生程序

各部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并进行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充分反映各部门广大教师的意见,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学术修养和学科代表性。

五、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5917日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副处长办公室(办公楼407室),电子稿发送至:xujing@jlbtc.edu.cn

联系人:许晶   0431-82306167

 

科研处

2015914

附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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