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及时了解我院教师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情况,为填报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省教育厅高教强省统计报表(季报)、高校教学基础数据采集、省科技厅年度科普统计提供准确数据,为学院制定科研业绩考核及科研成果奖励政策提供决策支持,请按通知要求尽快完成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一、成果登记内容
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成果,以及教师的研究报告、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开展学术交流等情况;
二、登记成果时间范围
以本年度上半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为主,教师取得现任技术职务以来获得但未及进行登记的以入往各年度科研成果也可以补录。
三、成果登记程序
1、教师本人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个人成果基本信息,并将录入成果目录上报分院科研院长审核;为了避免重复录入,上述科研成果只需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录入即可,参与人员不用录入。
2、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对本院教师填报的成果(包括教师之前填报但未经分院审核的成果)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院级审核通过的成果目录报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同时留档备查。
3、科研处负责将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转入学校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于7月8日前完成上半年科研成果审核工作。
2、由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院教师科研成果真实性审核。
3、因特殊统计需要,论文、著作等成果,需在附件中扫描上传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正文及检索证书等信息;科研成果中的专利、获奖成果需提供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成果原件不再上交科研处。
4、为了确保统计的准确性,以前已经录入的成果,如发现信息不完善、有误的请及时更正、完善。以前没有录入的要在这次统计中录入,在科研管理基础数据库中要有体现,学校将把科研系统的信息,作为科研成果成果评奖、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咨询电话
吴婕,负责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电话:0431-82306166;
明雷,负责专利、奖励、转化科研成果,电话:0431-82306165;
王玉铎,负责教师个人信息变更(新增人员需要提供院内办公号、姓名、性别)、学术交流等,电话:0431-82306169。
附件:
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