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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及间接绩效发放的通知
2020-09-16 14:24     (点击: )

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技厅下发的《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发改委下发的《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下发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吉林省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发的《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工商学院下发的《吉林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现将开展省级及其他科研立项渠道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经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发放间接绩效。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的在研项目,且尚未申请结项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经教学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至科研处。

(三)具体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认真梳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

2.报送材料要求:纸制《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1份,请于9月29日下班前送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电子版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请上传至校内科研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张卓

电话:0431-82306166

     13843188603

地址:综合办公楼504办公室

二、奖励绩效发放

间接绩效为立项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部分。目前,暂涉及到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项目。该部分经费发放均需经过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

经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将对2019年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项目的间接绩效进行发放。发放间接绩效的金额为立项时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中“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部分的数额。

附件:

1.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科研处

2020年9月16日

 

附件【附件1: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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