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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十四五”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09-12 09:05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学科建设既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又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快我校学科建设步伐,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管理,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的新一轮发展,参照《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731号)》《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人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67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建设类型设置

学科建设类型分为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培育学科。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两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明显,对经济、社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及学科建设意义重大。

2.具有科技创新水平高、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善于教书育人、团结队伍和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有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

3.承担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突出。

4.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5.具有能基本满足本学科教学科研需要的场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6.此前未承担过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个学科开展立项建设。

7.申报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培育学科,将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遴选程序

1. 鼓励学科相近的教学单位联合申报一级重点学科,鼓励不同学科联合申报新兴交叉学科。(学科名称可参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2.原则上以科研平台为依托申报。各层次学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重点学科申请表,经本教学单位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由本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组成)审核后报科研处。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参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进行答辩。专家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级重点学科,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资助与评估

1.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为3年,根据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实行滚动考核管理的办法。

2.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专款专用。

3.学科点在每年1月底前向学校报送上一年度建设报告和本年度计划,接受学校组织的检查考核。对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学科,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学科,将取消其校级重点学科资格,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申报。

4.建设期满,学校将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评估,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立项的重要依据。验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学科点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

五、其他

1.2017年所评定的校级重点学科需要调整为一级重点学科参加遴选。

2.申请本轮重点学科的学科点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于10月12日前交科研处学科建设科(办公楼506)。

联系人:刘 畅 王玉铎

电 话:82306165 82306169

六、附件

1、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2020版)

2、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科研处

2020年9月12日

 

附件【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2020版).doc已下载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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